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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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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原告败诉

    要闻概述:原告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果喜集团、美国杰恩公司等9个被告,案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标的1.4亿元,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时间1999年12月。

    经过3年半的审理,2003年6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的损失与果喜集团无关,果喜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美国杰恩公司等5个被告侵权,法院予以支持,并判令5个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诉称:1998年2月,原告从美国引进无齿无刷电机生产技术,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物力进行生产。被告果喜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策划盗走了原告的全部无齿无刷电机生产技术资料、样机及经营合同、销售合同、评估报告等,致使原告的生产彻底瘫痪至今,巨额投资遭受严重损失,已签订的5年期65亿元的产品销售合同不能履行,无法获取应得利润12.63亿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4亿元。

    此案的经过为美国杰恩公司以同一专利技术和资金入股,在1997年和1999年先后与广东南海汇泉科技工业园公司和果喜集团签订正式合同,并先后合资成立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和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原告的4名技术人员离职是受美国杰恩公司的指令。

    站长简评:由于本案索赔金额达1.4亿元,故被称为中国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本案“导火索”是美国杰恩公司“一女嫁二夫”;败诉的原告和胜诉的被告同样是受害者;本案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赢家。我国没有统一的商业秘密法,目前仅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这与现时商业秘密的现状极不协调;同时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大,致使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效果不佳。本案值得借鉴的经验不多,可以吸取的教训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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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3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