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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内衣专利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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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内衣专利第一案

    要闻概述:日前,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内衣专利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广东南海盐步奥丽侬内衣有限公司,被告南海戴维芝内衣有限公司,案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诉讼请求: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把原告专利产品 (一种新型健美调整衣)的主要技术特征与被告产品进行比较,被告产品缺少了原告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两个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被告产品没有落入原告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不构成侵权。

    站长简评:中国内衣品牌的创立不过短短几年的时间,利用专利手段加以保护,这无疑是件可喜的事。然而,保护的手段单一,力度有限,不能不说是令人尴尬的。作为日常消费的内衣乃至其他服装,款式和原料变化快,人们着衣上的消费观念日新月异,设计和生产周期越来越短,厂家须求新求变求快,加之克隆快且易,使得竞争异常激烈。就保护手段而言,专利、商标、版权等哪一种法律方式都不是实质有效的。这既有法律现状不尽人意的原因,也有服装产品本身技术上的原因。站长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赞同,对原告的遭遇深感无奈。同时相信: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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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3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