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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辞海》侵权者“人财两空” 要闻概述:《辞海》遭遇侵权,盗版者“人财两空”。《辞海》是我国目前惟一一部兼具字典、语词词典和百科词典功能的大型综合性辞书,它凝结着中国五千多位专家学者数十年的心血,是象征中国科学文化水准的标志性出版物之一。2000年4月,在山东、安徽、北京、河北、陕西,发现纸张和装祯质量异常考究的1999版《辞海》盗版本。上海辞书出版社悬赏15万元缉“凶”,历时两年,执法机关将盗版者抓获。经侦查,不法书商李渭渭和哈翎向陕西汉中印刷厂提供《辞海》菲林片和预付款30万元,盗版印制《辞海》5000套。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刑事方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李渭渭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哈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民事方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上海辞书出版社经济损失50万元,其中汉中印刷厂赔偿38万元,李渭渭赔偿6万元,哈翎赔偿6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民事判决已于2003年4月生效。50万元是新《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据《新民周刊》) 站长简评:盗版者被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那是咎由自取。那受害者上海辞书出版社呢? 新《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由于出版社的实际损失和盗版者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故上海二中院按最高50万元作出判决。 表面上看,出版社得到了法定最高额的赔偿,值得庆贺。本站长不以为然。出版社为此案从侦破到诉讼结案,花费巨资不说,还投入大量人力精力时间。设想一下,侵权案很复杂(往往并不简单),被害人的损失(可能很大)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能很多)又不能确定(事实上也难以确定),被害人花费近50万元甚至更多用于维权。那50万元的最高赔偿(可低于50万判决)体现了什么?可见,法定50万最高赔偿未免过低。 盗版者人财两空,咎由自取; 受害人得不偿失,望法兴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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