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2008北京奥运会会徽遭遇侵权 要闻概述:8月13日,北京奥组委就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保护工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8月12日,工商局已分别查处了北京动物园、秀水街等服装市场,依法查扣擅自使用奥运会会徽标志的服装134件。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负责人对中外记者强调:“会徽是北京奥运会的核心资产,是奥运会市场开发的重要载体,也是对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及赞助商权益核心回报的内容。使用会徽必须经过权利人北京奥组委的授权,并签定相关的协议。” 据悉,北京奥组委的市场开发计划要到9月1日才正式公布,但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8月3日公布之后不到两周时间,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8月4日一大早,北京市面上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会徽纪念品,不少都是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的侵权品,侵权品品种全样式多价格低廉,群众争先购买。 站长简评:这是稍有常识的人都会预见到的事情。奥运会标志的商业价值巨大,恐怕是共识。正如商家第二天就摆出会徽纪念品和群众争先购买一样。既然如此,站长不禁要问:北京奥组委难道不知其商机?为什么市场开发计划要到9月1日而不是与会徽发布同步或尽早?北京奥组委和有关部门为什么没预先采取措施?次后能出台和实施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吗? 其实,早在2002年2月4日国务院令第345号就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都受到法律保护;第四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北京奥组委)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和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工商和海关部门也有权依法查处。 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对于中国是一件大事幸事,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塑造好的形象;同时也是一种考验,考验我们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体育水平、心理承受能力......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角度看,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也是一次最直接了当的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好坏虽然直接关系到2008年奥运会的收支状况,然而面对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种种指责和非难,我们是否应该以此为契机,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真正树立起一个较完美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的形象?或者说,我国在筹备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同时,也举行一次全面的知识产权“奥运会”如何? |
|
如有关于本站点的问题或建议,请向lawyer@iprlawyer.com发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