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农民谢洪武被拘留28年 要闻概述:一个叫谢洪武的广西农民被拘留在看守所整整28年零6个月。1974年的一天,一个姓曾的民兵营长指证谢洪武捡了反动传单不交出来,当天就有三个民兵到谢家将谢捆绑并殴打谢,致使谢鼻青脸肿,血流满面,后谢被送到大队吊打、水浸,后又被送到公社;1974年6月24日,时任广西玉林县公安局局长的黄足佳签发了刑事拘留证,谢从此开始了28年的拘留生涯。 就谢洪武被拘留28年一事,有关执法人员这样解释:(1)那时侯的荒唐事太多,不要纠缠过去;(2)当时只有革命委员会,公检法是后来才恢复的,谢洪武的案卷材料丢失并不奇怪;(3)1999年向谢洪武所在的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靖定村调查得知谢当时的确私藏了传单,从他家中还搜出了红卫兵袖章;(4)谢洪武一被关起来,就有了精神病,他疯了,所以就没有判刑;(5)公安局方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超期关押的人进行清理,但每次都找不到谢洪武的家里人;(6)就“为什么谢洪武直到1999年才被送去做司法病鉴定”一事,没有任何解释;(7)有关办案和知情人员已去世:签发刑拘证的黄足佳、案件经办人林志雄、看守所所长何国球等;(8)1999年玉林市检察院把谢洪武的情况汇报给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尽快解决,于是成立了联合工作组;(9)工作组成立后,经过走访找到了谢洪武的姐姐谢玉凤、侄子谢祥雄等人;(10)1999年送谢洪武到南宁进行精神病鉴定,之后被送往玉林复退军人医院治疗,两年后即2002年10月谢被释放;(11)2003年谢的律师代表谢家向玉林市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77万多元,对此,公安局方面说,要得太多了,这个数额过于巨大,公安局方面没有这个能力,除非有法院的正式判决,现在的行政区划也变了,由谁来赔没有法律规定。 谢洪武的情况:(1)1974年被抓时34岁,未婚,身体精神一切正常;(2)出生不好(地主崽),家贫,普通农民;(3)他不知自己为什么被抓;(4)1999年谢被送去做精神病鉴定前,身体瘦弱、口语不清、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牙都掉了、脚上有镣铐的印子、背驼得厉害、四肢肌肉收缩;(5)1999年6月后经广西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鉴定为:精神衰退;(6)经过两年多的治疗,现在的谢洪武大有好转,但性情仍然淡漠,对外面的事没有多少反应,看到家人没有喜悦的表情,不知道自己是哪里人,记不清自己的家在哪;(7)1999年以前,村子里的人以为谢洪武早就死了;(8)村子里的人认不出现在的谢洪武了。 站长简评:本站本来以知识产权类的法律事件为主,当看到谢洪武的遭遇后,站长激愤而尴尬,有种不得不说的冲动。就本案而言,表面上是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一个农民28年,是一件冤案、错案;可错得太离谱。我国1979年就颁布了《刑事诉讼法》,1997年又实施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至今我国开展普法教育近20年,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都应该知道,从中可以看出有些执法人员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和工作责任心,甚至就是草菅人命,不懂得尊重老百姓的基本人权。站长凭经验斗胆推测,象谢洪武那样受到法律严重不公正待遇的公民不是个别的。 一个正当年的青年农民,本可以和他的父老乡亲兄弟姊妹一起,在家乡的土地上播种希望、收获幸福、自由生活、享受天伦。可就是一次本不该发生的“拘留”,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28年的囚禁生活,扭曲了他的命运,熟悉的村民忘记了他,活生生的社会抛弃了他。当他“幸运”地“活”着回到自己陌生的家乡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慰,尽管他已无法感觉。对于他所失去的青春、爱情、自由、欢乐和幸福,我们拿什么去补偿?! |
|
如有关于本站点的问题或建议,请向lawyer@iprlawyer.com发邮件。 |